1.本培训中心按照审批机关批准办学内容,招收学生、制订教学大纲、教学计划,开设相应课程,开展教育教学活动。制订相应教学管理制度。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招生简章(广告)。
2.本培训中心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,提供教育服务,保证教育教学质量,队受教育者实施管理。
3.培训教师在接到培训中心通知后,根据所讲内容积极进行备课,一般情况下,培训中心提前一周通知本人,以便培训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。
4.教案写好后,先经培训中心审查把关后才能使用。
5.培训教师在授课时,必须兢兢业业,一丝不苟,突出重点,包教包会,培训中心要对培训教师的工作态度、工作量、出勤情况、讲课气氛、实际效果进行考评,并与本人的讲课费进行挂钩,发现有一项达不到要求,扣除该培训教师一定讲课费用。 |